BUD專項基金
「BUD專項基金」的新一輪優化措施
    2020年1月20日開始 「BUD專項基金」實施的新一輪優化措施於:
  • 擴大「BUD專項基金」的資助地域範圍至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(自貿協定)的經濟體#。
  • 增加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至400 萬元,包括200 萬元用於推行內地項目和200 萬元用於推行東盟及其他自貿協定經濟體項目。
  • 提高首期撥款比率由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25%至高達75%。
  • 免除獲資助企業開設及維持獨立的計息帳戶,以及於收取首期撥款前須存入對等資金於該帳戶的要求。
  • 所有項目(包括選擇申領首期撥款的項目)均可在提交申請表後開展。
  • 放寬個別開支項目預算比例上限(包括採購/租賃額外的機器/設備、製作樣本/樣板、商標、專利(設計/實用新型專利註冊))。
  • 增加更多可獲資助的項目(包括在內地設立新增設業務單位、於內地計劃下採購/租賃額外的機器/設備以增加生產能力等)。
  • # 包括中國內地、新西蘭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4國(即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)、智利、澳門、東盟10國、格魯吉亞和澳洲。
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
BUD申請資格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BUD資助金額
資助按 1:1 原則,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在基金的申請期內,每宗申請最多資助100萬港元資助,每家企業最多可獲400萬港元資助。
項目時間
每個獲資助項目須在24個月內完成。
BUD資助範圍
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。